中国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评选办法完成修订
发布时间:2008-07-21
近日,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标志着中国建设工程最高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完成该奖项创立以来的第四次修订。
1987年首届鲁班奖获奖工程数量为12项,而在本次修订方案中规定“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不仅是工程数额上发生变化,鲁班奖的全称也由“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改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第四次评选办法修订,既拓宽了“鲁班奖”的入选范围,支持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创建鲁班奖活动,同时又根据建筑业的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适当增加了鲁班奖的数量。但这些修改是一些具体条款的变动。最关键的是修订办法特别重视和强调了鲁班奖作为中国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在复查评审工作中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的高标准。
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目前不少企业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与“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关系产生混乱。1981年主管全国工程建设工作的原国家建委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明确规定该奖项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部主管。为了对这一奖项实施有效管理,原建设部以第六号令发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原建设部于1996年专门发出通知《建办监【1996】115号》,将“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二为一,定名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并决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评审,报建设部审定。因此,鲁班奖评选方法总则第二条指出: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据悉,今后凡是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国建筑业协会将不再受理其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严重影响和混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作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鲁班奖创立以来的20年间,广大建筑企业以创精品工程为品牌战略,在争创鲁班奖工程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先后有1122项工程荣获鲁班奖,获奖企业和工程项目遍布全国除港、澳、台的31个省市自治区和房建、交通、铁路、电力、水利、民航、冶金、石化等17个部门。20年来的实践证明,走“质量兴业”之路、争创鲁班工程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和构筑和谐社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鲁班奖工程已在行业内形成社会认知度很高的企业品牌形象。